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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甄聘水上警察學系、消防學系及鑑識科學學系助理教授1名與犯罪防治學系、國境警察學系、行政警察學系、公共安全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等甄聘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專任教師各系1~2名(合計共1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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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 發文字號:校人字第0990000779號
主旨:公告本校甄聘水上警察學系、消防學系及鑑識科學學系助理教授1名與犯罪防治學系、國境警察學系、行政警察學系、公共安全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等甄聘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專任教師各系1~2名(合計共11名)。
依據:中央警察大學專任教師聘任要點。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一)水上警察學系: 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海洋相關領域之助理教授專任教師乙名;並以具有航海二等船副以上證照者或海域執法經驗者為佳。
(二)消防學系: 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災害防救及災害管理科技或管理專長領域之助理教授專任教師乙名。
(三)鑑識科學學系: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微量無機分析領域之助理教授專任教師乙名。
(四)犯罪防治學系: 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犯罪矯正領域及具有質化、量化研究能力之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專任教師乙名。
(五)國境警察學系: 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國境管理與移民研究領域之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專任教師乙名。
(六)行政警察學系: 1、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刑事法學領域之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專任教師乙名。 2、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警政領域之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專任教師乙名;並以具有警察實務經驗者為佳。
(七)公共安全學系: 1、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國土安全領域之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專任教師乙名。 2、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區域安全與戰略情報領域之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專任教師乙名。
(八)通識教育中心: 1、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中國文學領域之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專任教師乙名;並以具備電子辭典編輯及古書整理實務經驗者為佳。 2、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英語教學領域之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專任教師乙名,並以具備編輯專業英文教材經驗者為佳。
二、檢附資料(1式7份)
(一)水上警察學系: 1、個人履歷(含自傳、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2、博士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3、大專院校教師證件影本(助理教授)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 4、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5、代表著作及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 6、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 7、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包含船副證照或海域執法等證明文件)。
(二)消防學系: 1、個人履歷(含自傳、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2、博士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3、大專院校教師證件影本(助理教授)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 4、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5、代表著作及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 6、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 7、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三)鑑識科學學系: 1、個人履歷(含自傳、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2、博士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3、大專院校教師證件影本(助理教授)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 4、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5、代表著作及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 6、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 7、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四)犯罪防治學系: 1、個人履歷(含自傳、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2、博士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3、大專院校教師證件影本(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 4、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5、代表著作及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 6、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 7、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五)國境警察學系: 1、個人履歷(含自傳、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2、博士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3、大專院校教師證件影本(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 4、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5、代表著作及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 6、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 7、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六)行政警察學系: 1、個人履歷(含自傳、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2、博士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3、大專院校教師證件影本(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 4、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5、代表著作及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 6、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 7、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七)公共安全學系: 1、個人履歷(含自傳、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2、博士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3、大專院校教師證件影本(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 4、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5、代表著作及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 6、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 7、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八)通識教育中心: 1、個人履歷(含自傳、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2、博士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3、大專院校教師證件影本(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 4、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5、代表著作及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 6、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 7、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三、應徵方式
(一)備齊前項文件函寄3330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中央警察大學人事室楊基成中隊長收(連絡電話:03-3281890),並請註明應徵系別。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至99年4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本校審查合格後,以電話通知應試;報名應聘人員,不論錄取與否,所附資料恕不退還。
四、初、複審合格者,另行個別通知參加試講。
五、新聘教師自本(99)年8月1日起聘,如尚未取得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者,得先以兼任教師聘任,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送審,俟取得證書後,再於次學期以專任教師聘任,惟送審未通過者,則不予聘任。
六、新聘教師經獲聘後,須兼辦行政工作5年,其中新聘之第1年(至少1年)均須於行政單位兼辦行政工作,並採逐年檢討方式評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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